打打停车场的主意
时间:02-01 17:49:54 浏览:6119次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物业管理论文
停车场立法方面,《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停和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二稿>)已经于8月份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讨论,立法工作取得重要成果。《条例》(草案二稿)通过开门立法,广纳贤言,从法律上明确停车场管理单位不一定承担车辆丢失赔偿责任,引导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从而结束了停车场管理单位时刻担心赔偿的心理恐惧。采访中,许多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人员都表示,《条例》(草案二稿)给物业管理企业非常大的信心。
据悉,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管理局已于日前完成《深圳市区分所有建筑物停车位出让转让办法》(意见稿),这部我国第一部明晰停车位产权归属的地方条例有望在年内出台。
目前包括深圳在内的大多数国内城市停车位都处于“合理不合法”的尴尬地位。严格来说,国内目前法律法规均没有明确规定车位是否可以进行买卖,而从规划角度来讲,车位属于配套公共设施,原则上不能进行买卖。深圳对于停车位的态度一直是不予承认其所有权。目前社会流行的“车位买卖”其实是一种“变相买卖”,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长租,即地产商与购房者签订了一份车位可供使用若干年的合同;二是赠送,举例来说房价本可以定为60万,而地产商定为70万,但向购房者赠送车位。从现实角度看,由于车位买卖不能“合法化”,地产商建车位的积极性不高,这无助于解决小区停车难等问题。制订中的《深圳市区分所有建筑物停车位出让转让办法》主张车位可以买卖,此举是为了适应深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全面规范深圳市区分所有建筑物停车位的出让、转让行为,明晰停车位的产权归属,保障停车位的合理使用。据了解,深圳地产商的意见十分一致,均主张车位可以进行买卖。不过市民的意见则不一,共有184人参与问卷调查,有92人认为车位可以买卖,有55人认为不可以买卖,有37人认为一部分车位可以买卖,一部分车位不能买卖。
另外,有关方面将进一步科学规划、建设和管理停车设施,推动停车泊位建设的市场化,以实现动静态交通协调发展。今年下半年,有关部门将完成停车场发展规划,以此为依据指导深圳市停车场建设,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停车位的供应以配建为主,进一步调整配建指标。同时针对不同区域和不同交通需求情况,适当发展公共停车场,如对于住宅区的停车泊位需求应充分满足,而在城市中心区域和交通拥挤区域则控制停车泊位的供给,避免进一步增加交通压力,加剧动态交通的拥挤状况。改革现有咪表管理体制,这次也被纳入工作日程。要改变目前企业管理的模式,由深圳市交警局依法对全市咪表车位的设置进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咪表设置、变更、撤除前,对相关事项预先公告,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后再实行,对影响交通的咪表予以撤除。今年6月底前,有关部门已首先对第一批7个路段、108个咪表、198个车位予以撤除。
与此同时,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交警局还将清理被挪用、占用的停车场(库)。年底前恢复部分被挪用、占用停车场(库)的使用功能,恢复1000个停车泊位。同时,对全市各类停车场进行一次清理整顿。
厚积而薄发,突破行业发展的瓶颈以后,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将焕发出新的活力,成为投资者的置业热点,成为深圳市新的经济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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