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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02-01 17:53:43 浏览:6188次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物业管理论文
为了与我国民法物权法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律制度相衔接、协调、配套和统一,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为了维护和营造物业管理区域以及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安全、舒适及卫生的居住环境,确保居住的品质,我们在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立法中应设定强制剥夺区分所有权的条款。明确规定有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行为可以强制剥夺区分所有权:1.对专有部分的利用,严重妨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经制止而不停止的;2.严重违反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的行为,并且情节重大,经制止而不停止的;3.严重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并且情节重大,经制止而不停止的;4.拖欠物业管理费用以及滞纳金等总费用已经超过其物业建筑物当前市面价值的50%以上,经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催缴,仍未交纳的;5.严重违反本条例的强制性规定,经制止而不停止的。有上述五种行为之一的“受到侵害的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业主大会请求以特别事项议决程序形成强制出让区分所有权决议,诉请人民法院责令业主出让其区分所有权或禁止专有部分占用人使用其占用的专有部分;当业主大会休会或未形成决议时,受到侵害的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请责令业主出让其区分所有权或禁止专有部分占用人使用其占用的专有部分”。“ 人民法院判决责令出让其区分所有权后三个月内,业主不自行出让并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的,受到侵害的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其区分所有权进行强制拍卖。”
应该指出目前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物业管理法律问题远远不止上述这些,诸如物业管理的监督、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地位和权利义务、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竞争、政府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地位与作用……等等随着物业管理的深入发展和规模的不断扩大,人们的对物业管理的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深入研究和探索思考物业管理的法律问题,强化物业管理理论研究,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构筑起物业管理理论体系,从立法对策上构筑物业管理生存和发展的法制基础,是我们从事物业管理行业的每一个业内人士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只有通过我们大家的不断探索、开拓和进取,才能迎来二十一世纪物业管理的灿烂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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