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物业管理发展趋势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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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竞相压价、恶性竞争。眼下,由于没有出台《物业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物业管理反对不正当竞争规定》。因此,在招投标中出现了一些物业管理公司,不按实际测算出的管理成本和收费标准参与竞争,而是违反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则,竟以明显低于管理成本和收费标准亮出标价,其目的是通过不正当竞争,千方百计拿到物业管理项目。一些物业项目被非正当竞争夺走后带来了不良的后果,一是由于盲目报价,以低价格抢到物业管理项目,造成收不抵支,使企业背上了沉重包袱。二是为了不使企业亏损,对不正当竞争到的物业管理项目,随意减少和降低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损害产权人、使用人的利益。三是严重扰乱了物业管理竞争市场的秩序,由于不是靠物业管理公司的信誉、管理服务水平和实力竞争得物业项目,其项目到手后,管理服务质量难以到位,产权人、使用人意见很大。>hp
3、地方保护主义、本位主义严重。从目前来看,在一些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中,地方保护主义、本位主义仍较严重,如一些大的物业管理招标项目本应面向全省乃至全国招标,但行业主管部门或产权单位,从地方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出发,仅在本系统或本地区进行招标。有的也虽然面向全省或全国招标,但对于外来投标的单位,不是采取公平、公正的态度,而是要求十分苛刻,或以外地管理模式不适应本地管理、情况不熟悉等理由,想方设法将符合条件的外地物业管理企业拒之门外。#24`.H
4、违反竞争原则,实行“先定后招”。~
一些地方的评标实行暗箱操作,不是当场公布得分,有的“先定后招”,走形式、走过场,使真正业绩突出,管理服务好的名牌企业难以中标。$}Y
5、产权人、使用人的利益得不到体现。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应当充分体现产权人、使用人的意志,由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表产权人、使用人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但从一些地方的招标实践看,除了在建尚未竣工的项目,由于没有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无法由产权人、使用人代表参加评委会外,即使是已组建了物业管理委员会的项目,其产权人、使用人代表在评委会中的比例也偏小,往往只有一两名代表作为评委,这显然是有失公平的,也难以体现产权人、使用人的意志。笔者认为,产权人、使用人代表名额在评委会中的比例应不少于50%。如果按照现在评委会的比例,物业项目招投标成了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专家招聘物业管理公司,而不是由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表产权人、使用人选聘物业管理公司。+
(四)建立物业管理竞争机制需要加强的几项工作(h|Q>
建立物业管理竞争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涉及到管理方式、经营战略、竞争规则、法制规范等等,要求从诸多方面进行一系列的根本转变。特别是在我国的物业管理法制不健全,行为不规范,管理服务水平不高情况下,建立物业管理竞争机制,应加强以下工作:6
1、积极探索和确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物业管理竞争机制。我国所要建立的物业管理竞争机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机制。因此,我国物业管理竞争机制的建立,一方面要学习借鉴其他行业建立的竞争机制、竞争规则、运行机制、操作方式上所具有共性和成功经验;另一方面在学习借鉴时,又不能照抄照搬,而必须从我国物业管理的实际出发,按照物业管理自身规律和我国物业管理的发展方向,认真总结深圳等城市实行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做法,并逐步确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物业管理竞争机制。*X"q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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