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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物业管理收费难的几点看法

时间:02-01 17:50:36 浏览:6752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物业管理论文

对物业管理收费难的几点看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很大的改善,居民对居住环境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物业管理服务应运而生。经过几年来的发展,物业管理服务已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它对提高人们的居住质量、提高物业价值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然而,在其发展中仍遇到很多困难,其中,最突出的是物业管理收费难。物业管理收费陷入了“收费高,居民承受不了;收费低,物业管理企业难以正常运营”的怪圈。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特殊性
理顺关系,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确定合理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已成为当前在物业管理发展过程中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毫无疑问,物业管理作为一种由企业提供的服务,与政府的行政管理是有严格区别的,属于典型的经营性服务,其收费也属于经营性质的收费。但是,物业管理作为一种以提供管理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收费,它与一般的经营性收费相比,也有一些比较明显的不同的特点。
1、管理模式的不一致,是造成小区物业管理收费难的主要障碍。在同一城市,政府机关住宅区的物业管理费用由财政支付,不向居民收费,而集中开发的商业住宅区、杂居区的物业管理费用均由住户负担,这就使居民对实施物业管理产生了抵触情绪,同时也给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增加了困难。
2、情况复杂,差别大。物业管理,从服务对象看,既有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又有商业办公楼和工业区的物业管理。仅住宅区物业管理,又分为老住宅区和新住宅区,产权分公产和私产。服务的内容和深度要求也都不同,收费标准和形式当然也不同,这种收费和服务内容的参差不齐是物业管理服务的一个重要特点。
3、公共性综合服务收费与个体特约服务收费并存。公共性综合服务收费,因物业管理者为公众业主提供物业维修、养护、环境保洁和区域保安等多种内容的综合性服务,不分人,不按项,定期结算,一并收费;特约服务收费则按不同住户之约,一项一收,一事一结,前者笼而统之,后者一目了然。因此,重点是要强化综合性服务收费的监管,增加透明度,这是做好物业管理收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4、服务个体的不完全选择性。综合服务是物业管理的基本形式,其服务无排他性。因综合性服务费,对一定的服务群体来说,可通过设置竞标和合同形式,充分体现自愿委托的原则,而对公众群体中的诸多个体,则不一定能充分体现自愿委托的原则。目前,在一些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中,出现的缴费不齐与拒绝缴费的纠纷,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这种群体与公众群体之间选择服务方向不完全协调的反映。因此,做好物业管理收费,除通过必要的小区管委会形式来协调这一矛盾之外,更主要的则需要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来规范、调节经营者与住户之间的债务和收费之间的关系。
物业管理最大的特性是带有地区性,对建筑及其附属物、场地和环卫、治安、绿地、道路等实施维修、养护管理,是一种企业行为,与具有属地管辖权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公安、环卫、园林、商业以及水、电、气等相关部门在管理上容易产生交叉与矛盾,再加上有些事情职责不明,给居民(业主)带来许多烦恼和不便。就此而言,物业公司和产权人、使用人的利益关系,在很多方面还需通过政府来进行协调,方能化解矛盾,使之既不损害双方的利益,又能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物业管理服务费用难收的具体表现
1、受计划经济福利制、大锅饭体制的影响,强调工作单位不景气。即物业所有人、使用人强调其所在工作单位不景气,长期下岗待业在家,家庭入不敷出,无钱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这部份人主要集中在市政府规定的八种人资格评定标准的边缘和自给自足、自食其力者之间。
2、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质量有差距。即物业所有人、使用人认为物业公司卫生保洁、治安、绿化及日常服务中,由于个别物业管理人员服务不到位,责任心不强,个人工作素质低等原因没有达到要求,不肯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3、因代收代缴及搭车收费影响正常收费。即物业所有人、使用人认为物业公司代收代缴的水、电、钢窗、防盗门、单元电子门、声控灯等费用不尽合理,有的产品质价极不相称,更有甚者,某些利欲熏心的物业管理企业在名目繁多的代收代缴收费中,在物价部门明令物业所有人、使用人及物业管理企业双方自愿协商的前提下收取的物业委托修缮管理费,他们却违背大多数物业所有人、使用人的知情权,带有欺诈性的将委托管理费搭车收缴。一旦所有人、使用人了解内情,这部分人即以此为借口拒交或用这部分委托管理费冲抵物业管理费。
4、内部收费管理机制不明确。收费措施不完善,无职责标准可言;收费区域划分不合理,收费户数与房管员的实际管理能力相差悬殊;收费提成指标和各项奖罚措施脱离实际,影响了收费人员的收费积极性。
5、认为公用设施运行、修理费用分摊不合理。即多层、高层、住宅第1层~第3层的物业所有人、使用人认为物业公司要求他们按自来水的用量、建筑面积等分摊顶层水箱、加压水泵、电梯等公用设施运行、修理费用不合理,他们不需使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等公用设施,不应缴纳上述费用。
三、解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难收的对策
1、完善物业管理法律。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物业管理是一种市场行为,是物业公司通过市场竞争中标,与物业所有人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住宅小区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设施、清洁卫生、绿化、交通、治安、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保养、整治,为物业所有人、使用人提供综合服务的市场行为,和其它市场行为一样,物业管理行为必须用法律进行规范。
物业管理在我国是新生事物,应该指出的是,当前我市规范物业管理当事人行为的法律还不够健全(广东省已在国内率先出台《物业管理条例》),随着物业管理在城市的全面推行,需要对物业管理行为进行规范的内容将越来越多,必须不断完善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
2、制定切实可行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当前,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是物业公司根据其与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所有人、使用人代表商定的服务项目、深度、质量和费用开支等情况,向物价部门申报,由物价部门征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意见后,以独立小区为单位核定的。物业公司向物价部门申报前,应再征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所有人、使用人代表的意见,以确保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能够为小区绝大部分物业所有人、使用人所接受。在今后,应取消政府定价的物业收费标准,实行物业管理企业与小区业主依据小区广大业主意愿和要求,物业公司结合不同的服务档次双方协商定价,即优质优价。
3、采取相关政府措施,促进、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合并、重组,实现规模经营,降低经营成本,为降低收费标准创造条件。物业管理收费之所以陷入两难境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物业管理企业没有取得规模经营效益。为此,解决物业管理收费两难处境的根本出路只能是实现规模经营。通过制定并采取相关优惠政策、措施,如税收优惠、政府协助指导、培训等措施,促进、鼓励相邻物业管理公司,实现竞争、合并、重组。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潜力,降低经营成本,为进一步降低收费价格,以适应大部分业主的收入水平创造更多的有利条件。
4、严格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实现财务公开化。物业管理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住户公开,接受住户的监督,使住户明白自己交出的钱具体的都用在了什么地方,从而使住户明白缴纳管理费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而使他们从被动缴费转向主动缴纳各项管理费用。
5、鼓励物业管理公司开展多种经营服务。物业管理从其与住户的紧密程度,可以分为经营性物业管理和不可经营性物业管理。其中,不可经营性物业管理,如:共用设施维护、住宅小区清洁、治安、绿化等,由于其所产生利益的产权属于群体住户,对于具体的个体住户来说,利益关系不是很紧密,因此,个别的住户总想不缴费,希望其他住户缴费,然后“搭顺风车”。对于这部分物业管理项目,如果没有强制缴费的具体措施,最好是降低收费标准,对于可经营性物业管理来说,积极开展保管车辆、开办托儿所、经营日常用品及娱乐和相关商务等项目,由于其所产生利益的产权直接归住户个人所有,因此,按市场价收取相应费用几乎不存在任何困难,物业管理企业应尽可能在搞好不可经营性物业管理的同时,更多地开展这类业务。
6、以人为本,在全面提高管理人员素质的同时,注意搞好建管结合。在人才培养上舍得投入,采取公开招聘物业管理专业人才与重点选拔培养相结合的方式来提高全员素质;开展经常性的“强素质、树形象”服务意识教育活动,建立健全服务跟踪保障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标准,接受广大业主监督;超前介入开发建设中的关键环节,主动向开发规划部门提合理化建议,从根本上杜绝质量通病的发生。
总之,解决物业管理收费难的问题,有利于物业管理工作正常地开展,有利于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有利于提高城市的文明程度。当前,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实物分房已寿终正寝,市场经济进一步繁荣,劳动力流动进一步加快,已售公房逐步上市都将进一步打乱原来以工作单位为物业管理单位的旧的物业管理模式,所有的住宅物业都交由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加以管理的时代即将到来。加强和千方百计切实解决物业管理收费难的问题,对于促进物业管理逐步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很大的紧迫性。


作者:不详 
来源:哈尔滨市河松物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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